羅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羅源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檔案館等公共查閱場所查閱本《指南》的紙質文本。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h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ㄒ唬┕_范圍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信息目錄在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760193.com/xjwz/zwgk/zfxxgk/xzfwj/)上公布。
?。ǘ┕_形式
1.政府門戶網站“福州市羅源縣人民政府”(網址:http://www.760193.com/)
2.政務微博“羅源發布”
3.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4.檔案館(地址:松山鎮江濱南路30號羅源縣檔案館,聯系電話26831964)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編排體系
索引號 |
文號 |
發布機構 |
標題 |
生成日期 |
有效性 |
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文號、發布機構、標題、生成日期、有效性。
說明:
1.索引號:每條政府信息對應一個索引號。索引號由單位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號組成。
2.文號:政府信息的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
3.發布機構:政府信息發布單位的名稱。
4.標題:政府信息的標題。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形成的時間。
6.有效性:政府信息現行有效性。
?。ㄋ模┕_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排除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ㄒ唬┱畔⒐_工作機構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26860306
傳真號碼:0591—26831156
電子郵箱:lyzfbxxgk@163.com(僅供答復使用)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時制下午上班時間順延,即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2路至縣政府站下車即可。
?。ǘ┦芾碚畔⒐_申請的機構
羅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26860306
傳真號碼:0591-26831156
電子郵箱:lyzfbxxgk@163.com(僅供答復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羅源縣鳳山鎮北大路15號縣政府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時制下午上班時間順延,即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ㄈ┥暾埖姆绞?/p>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羅源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ㄋ模┥暾埖奶幚砑皶r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更改、補充,逾期未更改、補充的視為放棄申請。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p>
?。ㄎ澹┮郎暾執峁┱畔⒌氖召M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